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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答应离婚,却恶意逃避拒绝协商,已分居一年半,不看望小孩,不接电话。现在男方起诉的话能判吗

双方无过错。男方每次找到女方,女方都拒绝协商拒绝会谈。现在分居已一年半,小孩2岁多,一直都在爷爷奶奶家。此种情况如果起诉后调解失败,法院会判离婚么?多久?
u_110996257 已收到5个回答 已解决 举报
最佳答案 jayxiaohaok1
第一次开庭法院会调解,毕竟你们分居还未满两年,法院不会判,半年后会二次开庭,这次法院就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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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会判啦,你们都已经分居一年多了,达到离婚的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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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至于说法院是否能判处离婚,这要看当时的判决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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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条件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上面的情况出现要求离婚的,法院一把是会判决离婚的。   相关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一)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5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是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也是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条件,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离婚问题的观点,是社会主义婚姻关系的本质要求。婚姻关系的基本要素是夫妻感情,有无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能否持续存在的前提。 以感情确以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符合我国离婚立法的发展趋势,是审判实践经验的总结。早在解放前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中,夫妻感情是否恶劣以及夫妻感情意志是否根本不合以致不堪同居,就已成为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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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说女方不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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