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其他综合

山东省青岛市2胎准生条件有哪些

ty_119029555 已收到2个回答 已解决 举报
最佳答案 jayxiaohaok1
二胎准生条件: 1、城镇户口: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女方满30周岁。 2、农业户口: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女方满30周岁;第一胎女孩的。 3、城、农:第一胎有残疾的。
0 +1 3年前回答 举报
宝宝有约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青岛生二胎新政策是,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5)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6)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7)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8)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2)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3)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展开

0 +1 3年前回答 举报
宝宝有约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如您知道如何解决该问题,请帮帮Ta!

回答问题,请先 登录 / 注册
可能相关的文章
提示
取消
确认
举报
X
请选择正确的举报原因!
一经核实,将有积分奖励!
恶意举报行为也会受到处罚哦!
垃圾或广告信息
侵权信息
反动色情信息
其他令人不适的信息

提交
Copyright © 2024 Yuebb.com - 宝宝有约 - 13 q. 0.142 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