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两周岁了一直由女方照看,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应该判给男方还是女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你的情形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底(2)款,比较有可能会判给你,但也不是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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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是给女方,除非女方有特别不适合抚养的状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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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两方的经济能力和双方对孩子的态度,如果都还过得去,就要取决于孩子自己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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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双方经济能力,看孩子跟谁能有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当然也要看跟谁孩子能被更好地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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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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