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有1子归前夫,现再婚男方无子女,现生1小孩,请问是否符合计生政策
女方离婚有一子归前夫,现再婚男方无子女,现生一小孩,请问是否符合计生政策,生小孩前我们办过准生证,但镇计生办说要三个月才能拿到,是否有此政策,现准生证未拿到,孩子出生了,去社区备案,他们要 罚20000多元钱,请问有 这样的 政策吗 我该怎么办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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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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