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单位以待岗为由,辞退女员工,合法吗?(私企)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九号发布)}第四条规定 : 不得在妇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应是婴儿出生日至年满一岁。
无论国企还是私企,这样做都是不合法的。可以联系当地劳动部门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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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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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又怎样,私企老板只谈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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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完产假后应该上班,在哺乳期内正常单位不得辞退,但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还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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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知道如何解决该问题,请帮帮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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